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和扶持
水仙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漳政综〔2014〕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保护水仙花原产地,发展水仙花产业,稳定种植面积,提高产业经济效益,推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建设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划定水仙花原产地核心保护区和控制区,面积约6000亩(东至西洋坪路、西至圆山东侧高排渠、南至规划中南环城路、北至规划中南江滨路),稳定水仙花生产用地。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成立保护管理所,负责原产地保护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林业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发展;市水仙花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漳州水仙花”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和保护工作。
三、税收扶持。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产自销的水仙花产品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并由税务部门提供相应的发票;水仙花生产企业,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财政扶持。市财政每年从支农专项中统筹安排120万元(时间暂定三年,龙海市财政按1:1配套),对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水仙花种植和营销给予补贴,主要用于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品牌打造推广、赴外办展促销等。有关部门要争取把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纳入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补助范围,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要通过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配套,推动水仙花产业保险。
五、金融扶持。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水仙花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保护区内种植业者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水仙花企业、生产者融资需求的信贷担保模式和信贷品种。财政部门对保护区内农户小额贷款实行贴息补贴。
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组建专业化经营实体,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供销研体系,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户增产增收。引进或扶持水仙花专营企业运作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承担水仙花现代化项目,提高综合竞争力。
七、加强科研攻关。林业、农业、科技等部门和相关协会要组织力量开展水仙花无土裁培、脱土包装、冷链运输、植株矮化、花季调整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开展百叶水仙花濒危品种抢救、水仙花品种提纯复壮开发等。市科技部门从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水仙花科研,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成立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并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弘扬水仙花文化。鼓励和扶持漳州水仙花协会、水仙花企业和个人到国内外参展,享受工贸企业外出参展补贴政策。宣传推广漳州水仙花雕刻技术,支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过将水仙花栽培、雕刻艺术等写进中小学乡土教材,普及和传承水仙花传统文化。
九、加快建设水仙花公园。结合九龙江及其南岸旅游项目,整合水仙花民间传说、雕刻艺术、种植技艺以及产品展示与销售等,建设漳州水仙花公园,由圆山新城建设指挥部纳入新城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