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1)划定保护区范围。根据漳州水仙花产区实际情况,将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控制区两部分,面积约6000亩,其中核心区和控制区分别为3000亩。保护范围为:东至西洋坪路、西至圆山东侧高排渠、南至规划中南环城路、北至规划中南江滨路。(2)设置管理机构。保护区成立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管理所,依托九湖镇政府,归龙海市政府行政管理,负责核心区和控制区的管理和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3)明确部门职责。明确了市林业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办、农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科技局、执法局等部门和龙海市、圆山新城建设指挥部对保护区的具体职责。(4)明确保护措施:一是核心区。核心区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禁止从事与水仙花种植无关的活动(水旱轮作种植水稻和水仙花基地套种除外)。文件还对核心区的土地征用、土壤和水资源保护、家畜散养等作了严格规定。二是控制区。控制区作为核心区后备基地,纳入生态农田保护,禁止从事与生态农业无关的活动。同时,该文件也对保护区范围内建筑活动、排放物、垃圾处理和原产地品牌认定、科研、争取项目等作了具体规定。(5)明确处罚措施。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文件还明确了处罚的部门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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